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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课程建设计划及实施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2   编辑:本科教务 访问量:

关于启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2013学年第2学期

公共选修课课程建设计划及实施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教学单位:

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进程安排,现启动“2012~2013学年第2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建设计划”工作。所有已开课确认和新开课申报均依据本通知进行。

一、2012~2013学年第2学期课程建设计划

1. 上学年第2学期已经开设的校公共选修课应按计划继续开设,没有特殊理由不能随意停课和取消。停课必须由开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停开。

2. 根据现有公选课资源分析以及对学院的调研情况,今年新开公选课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鼓励文史哲、艺术类课程。

从目前情况看,我校在文学、历史、哲学、学问、艺术等方面开设的课程相对较弱,因此今年学校将重点支撑和鼓励世界学问与认识、中国学问与传统、文学艺术与审美类课程的开设。

(二)鼓励交叉学科类课程。通识教育是实现学科交叉和融合的重要手段,学校鼓励在自然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各领域的交叉综合类课程。

(三)鼓励导论类课程。从目前的情况看,我校公选课存在过于专业化的趋势,尤其在工程技术类课程方面表现更加明显。学校鼓励开设更多面宽的导论类课程,专业特征明显的课程可以考虑按专业选修课开设。

(四)鼓励提升学生领导能力的课程。为实现两领人才的培养目标,学校鼓励开设提升学生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写作能力等方面的课程,以完善学生的能力素质结构。

(五)鼓励创新性、综合性的实验实践类课程。为了给学生创造较好的锻炼动手能力、增加创新体验的空间,学校鼓励将有条件的学科竞赛、创新科技活动开设为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推荐并认定)。同时鼓励开设创新性、综合性的实践实验类课程。

3. 新开课申报及审批程序:新开公共选修课必须由开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并经审批后方能开课,具体办法是:

(一)凡开过其它课程(包括选修课)而申请开设新选修课的教师,应提供新开选修课的课程概况、课程教学大纲等,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和审批。

(二)凡未开过其它课程而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新开课教师,必须先开若干次讲座,在此基础上确定课程概况、课程教学大纲,由所在单位组织试讲,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二、实施要求

1. 已开课程确认:

附件《2012-2013学年第2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清单》是依据上年度春季学期开设的校公共选修课汇总而得,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所开课程的各项内容逐一确认,如有变更请将变更情况填写在相应位置,并说明变更理由。

附件中课程出现重复是指不同的教学班(如某课程出现3次是指上年度该课程开设了3个教学班,如有变更需标注)。

2. 所附确认清单中,“备注”一栏标注“★”的课程是学校要求为沙河校区学生开设的课程,也可同时在学院路校区开设。沙河校区开课教师的补助按照学校政策统一计算发放。请开课单位和教师确认。

3. 新开课程申报:

新开课申报须由开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开设校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并附课程概况、教学大纲(打印稿),学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开课教师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课程概况、教学大纲(电子版)”提交教务处教研科 (电子邮箱:lpy@buaa.edu.cn)。

文件及申请表电子版请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http://jiaowu.buaa.edu.cn)(2012年11月22日发布)。

请各单位在11月30日前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课程调整说明及新申报公共选修课的相应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谢谢合作!

其它有关事宜请联系教学研究科杨丽萍(电话:7811)。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0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