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学校邮箱
研究生之窗
管理
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24   编辑:孙则怡 访问量:

各院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
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2]84号)的精神,我校继
2003年在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自主设置了6个学科之后,2005年
又在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自主设置了11个学科。根据学科发展的需
要,2005年我校新增了一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为了优化学科结构,需
要对这些学科及原有部分学科,进行博士生引导教师的学科调整。为此,
学校决定:
1. 在2003年和2005年自主设置的学科范围内,进行博士生引导教师遴
选;
2. 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允许部分现有博士生引导教
师进行学科调整;
3. 对近期调入我校的外单位博士生引导教师,进行我校的博士生引导教
师资格认定。
一、自主设置学科遴选博士生引导教师
1. 为了反映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作为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
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科目录(简称“目录设置学科”)的补充,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允许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简称“自主设
置学科”)。在自主设置学科招收、培养的研究生,其学位证书、毕业证
书应同时填写一级学科与自主设置学科的名称。
2. 在规划研究生招生、培养及配置研究生引导教师时,各学科、各院系
务必统筹规划目录设置学科与自主设置学科,并以目录设置学科的规划和
建设为主。一般情况下,自主设置学科的博士生引导教师(简称“博
导”)以2~4人为宜。
3. 依托院系(分委员会)负责自主设置学科的招生、培养和学位审核等
工作,但在遴选博导和招生时应充分考虑参与建设院系的需要,参与建设
院系的申请者应向依托院系(分委员会)申请在自主设置学科兼任博导。
4. 从现有博导中遴选自主设置学科的博导,规定1人只允许在1个自主设
置兼任博导,但同时保留为原学科的博导。如果2006年新申请博导的人
员需要兼任自主设置学科的博导,则应该按要求既申请目录设置学科的博
导,又同时申请自主设置学科的博导,并且只有在增列为目录设置学科的
博导后,才能成为自主设置学科的博导。
5. 自主设置学科的博导应是从事相关研究的我校教师,遴选程序为:本
人填写申请表,自主设置学科依托院系的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审定。
分委员会在统筹相关学科的引导教师配置和考查申请者是否适合在自主设
置学科进行研究生培养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在审核时可以不
进行分委员会表决。
6. 自主设置学科依托院系(分委员会)负责整理和汇总申请者的相关材
料,于2006年5月26日前送交校学位办公室。每位申请者须提交如下材
料:
☆ 《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博士生引导教师申请表》一式3份(双
面打印)及相应的电子版;
☆ 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论文和专著的封面、目录、文章美高美线上国际官网的复印
件;获奖、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等1份。
二、部分博导调整博士生培养学科
1. 2005年我校新增了生物医学工程、光学工程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
科,应用数学、凝聚态物理和电机与电器3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这
些学科的依托院系务必加强其规划和建设,将确实属于这些学科的现有博
导(包括兼职博导)调整到这些学科,充实其学科队伍。
2.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从2005年开始对已批准
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定期评估,其中涉及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此外,在
评估和审批国家重点学科时也涉及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目前我校部分博导
的研究方向与其招生、培养博士生的学科存在较大差别,将导致因为论文
题目与学位授予的学科不符而严重影响对论文质量的评价。对于存在这种
现象的学科,务必及时调整有关博导(包括兼职博导)招生、培养博士生
的学科。
3. 为了优化学科结构,合理布局和规划学科队伍,也允许有关学科对部
分博导调整招生、培养博士生的学科,但务必认真考虑,避免对过多博导
进行学科调整,防止反复频繁调整。
4.所有申请调整学科的博导,一旦其学科调整获得批准,从2007年起
停止在原学科专业招生,已有博士生仍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学科培养。
5. 现有博导调整学科的程序为:本人填写调整学科申请表,经原所在学
科和申请转入学科的分委员会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定。分委员
会在审核时不必进行表决。
6. 每位申请者须提交《博士生引导教师调整学科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
打印)及相应的电子版,由相关学科依托院系(分委员会)负责整理和汇
总申请者的相关材料,2006年5月26日前送交校学位办公室。
三、引进人员的博导资格认定
1. 我校引进的外单位博导,在正式调入我校后可以在我校的相关博士点
申请博导资格认定。
2. 申请博导资格认定的程序为:本人填写资格认定表,提供在原单位批
准为博导的证明,经所在院系的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认定。分委员会在审核时不必进行表决。
3. 每位申请者须提交《引进人员博士生引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
份(双面打印)及相应的电子版,由相关学科依托院系(分委员会)负责
整理和汇总申请者的相关材料,2006年5月26日前送交校学位办公室。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
1.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
2. 我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学科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引导教师调整学科申请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引进人员博士生引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以上3个申请表以电子版提供)

请从 ftp://211.71.4.9 → 文件下载 → 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下载以上通
知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