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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3   编辑:孙则怡 访问量: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北航研字[2001]279号)文件精神,决定评审2009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此基础上推荐参加2009年北京市和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推荐篇数由北京市教委下达)。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情况已成为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1.参评范围
2009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参评范围是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即2008年1月11日2008年6月2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从中择优推选参加2009年北京市和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
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实非常优秀,可以申请参加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但不能参加2009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如果最终推荐参评全国优博,需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
以下论文不能推荐参评校级、北京市和全国优博: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编辑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已参评过两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编辑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编辑)的编辑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4)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2.推荐方法
采取分委员会推荐与研究生院审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参加评审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各分委员会按照获得博士学位人数(见附件2)10%的比例推荐,同时要覆盖到不同学科,争取各分委员会的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都能有优秀博士论文推荐。如果同一个一级学科推荐超过1篇,请按优先次序排序。
3.评选程序
(1)博士学位论文编辑或导师向分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分委员会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规定,推选候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
(2)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及其相关材料组织校外专家评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确定2009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及推荐参加2009年北京市和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
4.报送材料要求
(1)分委会2009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推荐汇总表》纸版1份及其电子版纸版要求用A4纸打印,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名, 并加盖院(系)公章。
(2)被推选的候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编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博士学位论文4 份(应为授予学位时的存档原文);
校级《2009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纸版及其电子版(纸版要求用A4纸打印,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名, 并加盖院(系)公章);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
请按《推荐表》、附件证明材料封面和目录、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其中附件3、附件4分别为《推荐表》、附件证明材料封面和目录的参考模板)。
5.时间安排
2009年3月20日―3月31日:分委员会确定候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将《2009年校级优博推荐汇总表》及其材料送交校学位办;
2009年4月1日―4月8日:校学位办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完善有关材料;
2008年4月9日―5月15日:组织校外专家评审;
2008年5月―6月:校学位办整理专家评审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2009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参加2009年北京市和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